法院:《锦绣未央》抄袭案工作量大 审理期限延长6个月

2017-08-29 14:51:48 评论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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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朝阳法院主审法官告知原告作家维权律师团负责人王国华律师,法官表示由于已开庭审理的11位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案工作量巨大,涉及大量的作品内容比对,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将审理期限延长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锦绣未央》抄袭案于2017年1月4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2017年2月15日进行证据交换,2017年4月24日首次开庭审理, 2017年6月23日二次开庭审理,原告在本系列案中提交了近220份证据,加起来足有1.5米高,11个案件证据材料数量极多,涉及的权利书和侵权书的网络版和实体版加起来约超2千万字。

  原告指控的侵权作品《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该作品涉及抄袭《身历六帝宠不衰》、《公子无耻》、《啸剑指江山》、《斗锦堂》、《一斛珠》、《庶女生存手册》、《重生之药香》(又名顾十八娘)、《流水迢迢》、《胭脂泪妆》、《世婚》、《一世为臣》。

[编辑:爆侃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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