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案组》作者“求无语”状告中文在线侵权案今日开庭

2017-12-26 15:25:15 评论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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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所著小说《诡案组》的网络电影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犯,作者、网络悬疑作家王某(笔名:求无欲)将中文在线、海润影业公司、爱奇艺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致歉并索赔52万。今日(12月26日)上午,北京市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有关网络电影涉嫌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案件。

  小说作者称遭侵权索赔52万

  2017年5月11日,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作家“求无欲”诉称,自己作为涉案小说的作者和著作权人,未授权任何主体行使涉案小说的网络电影改编权、摄制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中文在线”未经许可将涉案小说的网络电影改编权和摄制权授权给海润影业公司,将其改编并摄制成网络电影《诡案组之魔影杀手》,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摄制权;后爱奇艺在网上播放了该电影,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要求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对其作品《诡案组》享有的著作权、发表致歉声明,并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

  被告否认侵权 称网络电影与电影含义不矛盾

  庭审中,被告中文在线公司认为,其与原告于2010年签署了《著作权转让合同》和《权利转让书》,公司已获得涉案小说完整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摄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该转让合同的期限为永久有效。

  同时,向海润影业作出的著作权授权,没有超越从原告处取得的著作权权利,是合法授权,未侵权。

  “网络电影是电影的下位概念。”海润影业称。公司获得了完整的版权授权的版权链,有权进行涉案网络电影的制作及在网络上进行播映,有权授权给爱奇艺公司相关的电影权利。

  爱奇艺公司认为,公司在播放涉案网络电影时已注明原作者及影片来源,不具有主观过错,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三被告未侵权 驳回原告诉求

  26日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中文在线公司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及原告出具的《权利转让书》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中文在线公司通过受让获得了小说《诡案组》的改编权、摄制权,有权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据此,法院判决三被告在此案中的被控侵权行为均有合法依据,并不构成侵权,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方当庭未表示上诉,三被告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编辑:爆侃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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